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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9〕122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构建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关于构建乡村振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的
实施意见
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助推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常山县委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等精神,现就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对行业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行业间涉农资金根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捆绑集中使用,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厘清涉农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不断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到2020年,构建起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涉农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统筹整合的范围
符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可用于乡村振兴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涉农项目。包括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县本级财政性资金和涉及乡村基层政权运行的项目资金。
三、统筹资金使用方向
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涉农项目、涉农为民办实事项目、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具体包括美丽乡村建设、消除经济薄弱村、扶贫发展项目、村公益设施建设等。
四、全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
1.建立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政策体系。将相关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按程序设立,聚焦聚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内容予以清理整合。继续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涉农资金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等内容,集中财力支持迫切需要解决的薄弱和关键环节。(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民政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2.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清单机制。对列入清单的涉农资金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预算资金数,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评估验收,形成政策合力。同时,把握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边界,避免重复投入和重复补助。(县财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民政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清单附后)
3.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对上级下达的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县本级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推行“乡村振兴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县级任务清单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和各项涉农资金重点保障的政策内容进行设定,并与年度预算相衔接,下达细化预算方案。县级任务清单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其中: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上级和县级有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涉农政策性直接补贴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县级任务清单对应的涉农政策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动态管理,到期后自动取消或保留、调整。(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建立项目立项会审机制。强化项目储备工作,完善项目公开申报、论证、联合评审等工作流程,实现项目立项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民政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5.建立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机制。按照规定,在资金下达后60日内将资金分解至具体实施项目,下达项目计划文件,明确绩效目标,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和任务完成计划,省级资金按规定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备案。(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水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