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衢市教基〔2019〕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定位
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回应社会关切,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关键小事、民生实事。
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强化学校在托管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为有刚性需求的学生家庭提供基本的托管服务,努力做好让家长放心的事。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提出自愿参加的申请,学校审核把关。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各学校应根据文件核定标准收取相应费用。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具体服务时间为学校放学后至5:10(夏令时5:40)。在具体时间执行上,要结合城区和乡镇的不同特点,弹性设置,优先考虑学生家长的接送需求。
(二)组班和人员配备。各校应按“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符合托管条件的学生参与。在组班时,要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班不得超过45人。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托管服务工作一般由校内教师承担,鼓励学校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学生家长、社区志愿者担任义工,一起参与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