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余东升,男,汉族,1992年10月生,常山县新昌乡新昌村人,高中文化,2013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身份证号码是330822199210135712,现在浙江唯选商贸有限公司工作,住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新文村18号。
2017年5月13日晚,余东升在道听途说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在家中用手机微博的方式发布了不实的信息,扰乱了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查获。2017年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给予余东升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余东升身为一名党员,本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却在生活中违反党纪法规,不严格履行党员职责,在党内外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2019年9月12日,经新昌乡党委研究,同意给予余东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2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决定的,可向乡纪委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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