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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司法局文件
常司〔2019〕47号
常山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常山县司法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各科室(处):
现将《常山县司法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工作人员离任交接清单
常山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
常山县司法局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三条 司法局各科室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 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
(一)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业务流程
(五)重点部门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 应交接的单位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钥匙、门卡、印章等单位物品。
(二)证件,因业务工作需要,单位发给工作人员的各类证件。
(三)工作人员接收的其他已离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四)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 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 批准岗位异动后,工作人员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局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工作人员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 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分管领导或科室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 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人员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人员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 工作交接必须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接收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