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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司法局文件
常司〔2019〕48号
常山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处):
现将《常山县司法局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常山县司法局
2019年12月5日
常山县司法局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推动党员干部移风易俗、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常山县关于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关于推行党员干部移风易俗“八项要求”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党员干部包括局所有党员干部职工。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婚丧喜庆事宜包括:婚庆、丧礼和60周岁及以上的寿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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