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HCSD65-2020-0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现将《常山县2020年常山港等水域禁渔执法管理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常山县2020年常山港等水域禁渔执法管理实施方案
常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6日
常山县2020年常山港等水域禁渔执法管理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钱塘江流域禁渔管理的通知》(浙农渔发〔2020〕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0年常山港等水域禁渔执法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区域、时间和类型
(一)常年禁渔区
1.禁渔区域:除常山港干流及三座水库(85黄海高程:芙蓉水库275.08米、千家排水库216.6米、狮子口水库102.8米)水域外,全县范围内所有河道。
2.禁渔时间:全年
3.禁止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季节性禁渔区
1.禁渔区域:常山港干流上游与开化县交界处至常山港干流下游与柯城区交界处。
2.禁渔时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3.禁止类型: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落实禁渔制度,精心部署,做到应休尽休,确保休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全部休渔;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休渔渔船无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发生。
三、巡查重点
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巡查,重点巡查以下三个方面:
1.涉渔“三无”船舶;
2.使用电、毒、炸行为;
3.违反禁渔期规定的渔船。
四、处罚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