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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山县低保惠民联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常山县低保惠民联办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常山县低保惠民联办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改革扩面,保障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困难家庭,切实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低保惠民联办是指由县民政局审核通过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下称低保家庭),按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保险补助、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义务教育阶段爱心营养餐、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保育费、高中段学校国家助学金、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定额用电减免、定额用水减免、华数数字电视优惠等15项优惠政策,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下称低边家庭)按规定可享受的上述部分优惠政策,通过政府整合职能,实行“一件事”办理。
第三条 职责分工
1.县政府办:负责低保惠民联办工作统筹协调、督导检查。
2.县民政局:牵头做好低保惠民联办工作,负责全县低保和低边家庭审核,按规定为低保家庭发放低保金。
3.县财政局:负责低保惠民联办工作中各项优惠政策资金保障。
4.县营商办:负责低保惠民联办有关工作协调。
5.县大数据中心:负责为低保惠民联办“移动办” “掌上办”提供技术支持,保障在“慢城通”顺利运行。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低保和低边家庭成员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7.县医疗保障局:负责低保和低边家庭成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助和医疗救助经费核发
8.县教育局:负责低保和低边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爱心营养餐、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前教育保育费、高中段学校国家助学金、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政策享受。
9.县住建局:负责落实符合条件的低保和低边家庭城镇居民住房保障政策、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
10.县残联:负责低保和低边家庭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补助。
11.国网浙江常山县供电有限公司:负责低保家庭定额用电减免。
12.县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低保家庭定额用水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