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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CSD67-2021-0001
常卫健字〔2021〕29号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常山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我县基本避孕服务工作,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常山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从202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原《县人口计生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通知》(常人口计生局〔2010〕13号)废止。
常山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24日
常山县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基本避孕服务工作,维护广大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衢州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适宜的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比例,提升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3.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覆盖率及区域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二、目标人群
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常住是指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人群。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含8类手术)。其中: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集中采购、逐级存储和调拨、宣传咨询、发放服务和随访回访等;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含8类手术)主要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绝育、吻合术,输精管绝育、吻合术以及术后随访回访等,初诊评估免费检查(针对初次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按技术常规提供各项医学检查服务)、生殖健康检查。
(一)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1.县妇保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分别承担县级和该辖区内的免费避孕药具项目管理工作。县妇保院制定全县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需求计划,按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做好药具存储、调拨、发放、信息上报、项目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制定药具调拨、上报需求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做好辖区药具发放服务网点建设、日常监管,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2.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保院,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各村服务点均为我县国家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发放点,承担免费药具发放工作,要告知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领取方法,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健康宣教和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帮助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方法。
(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含8类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证者,特别适合保持适当生育间隔拟再次生育的妇女或要求紧急避孕并愿意继续以宫内节育器避孕者。放置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到期更换或要求改用其他避孕方法或拟计划妊娠,绝经过渡期月经紊乱,闭经6个月以上,因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须取出,带器妊娠,阴道异常出血等。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B超、胸片、心电图检查等和手术过程。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证者。放置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皮下埋植剂。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以下无禁忌证者:埋植剂使用期已满、计划妊娠、更换避孕措施、不需要继续避孕、因不良反应取出、避孕失败、患有其他疾病不宜继续使用等。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心肺听诊,乳房检查、盆腔检查,血常规、出凝血时间、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盆腔B超等和手术过程。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等要求输卵管结扎术。输卵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液基细胞学检查(1年内检查正常者可免除),心电图、胸片、B超,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证的妇女。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格检查和妇科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肝肾功能、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心电图、胸片等,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证者。输精管绝育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外生殖器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表面抗原、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证者。输卵管吻合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心肺听诊、体格检查、泌尿生殖系统检查、精液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出凝血时间、血型、乙肝两对半、丙肝病毒抗体、梅毒抗体、HIV抗体检查,应用普鲁卡因麻醉者的皮试等和手术过程。
9.初诊评估免费检查。针对初次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的对象,在进行口服基本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服务,内容包括:问诊、测量体温、脉搏、血压、体重,乳房、视觉、心、肝、肺、脾、静脉曲张、皮肤等体格检查,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试验、B超等,排除禁忌症。
10.生殖健康检查。针对采取口服避孕药(针)、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对象,每年享受1次免费的生殖健康检查,检查内容为白带常规、血常规、尿常规、子宫附件B超检查等辅助检查和妇科检查。
(三)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的实施机构及服务范围
由县卫健局批准,具备相应资质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分三个层级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县人民医院开展输卵管绝育、吻合术,输精管绝育、吻合术以上4项避孕手术服务;县妇保院开展提供免费避孕药(针)初诊评估、生殖健康检查及8项避孕手术服务;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提供免费避孕药(针)初诊评估、生殖健康检查以及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2项避孕手术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相关技术文件,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并做好信息记录、流产后避孕服务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参加药具管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业务督导等。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1.经费来源。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和地方财政,纳入其它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健康服务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