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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新政施行后 关于在宁波买房卖房问题的权威解答

2021-07-20 常见问题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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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房地产调控新政出台至今已有一周时间。这段时间,有关买房卖房的政策咨询问题,一直持续不断。在此就这些问题作一次统一解答——所有问题均由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权威答复。

我们总结了新政施行后5大类有普遍性的问题,同时挑选了数十个具体的问题,一一作答,供大家参考(以下问题中无房均指无住房,购房均指购买住房)。

需要声明的是,因为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我们这份解答也仅供参考,最终以能否得到相关部门的受理和办理为准。

5大类普遍性问题

一、关于新政后购房资格的问题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购房资格——或者说俗称的打限购证明,只适用于在新政明确的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在限购区域之外购买住房,不需要购房资格。

按照新政规定,宁波户籍的(包括市六区户籍以及余姚、慈溪、宁海、象山户籍,下同),在市六区范围内没有住房,可最多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买2套住房;在市六区范围内已经有1套住房的,可在限购区域内再购买1套住房;在市六区范围内已经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不能再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宁波户籍居民打限购证明无需提供社保证明。

非宁波户籍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才能在限购区域内新购买1套住房:1.市六区范围内没有住房;2.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全大市连续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个税缴纳证明没用!有任何补缴记录的社保证明也没用!

二、关于无房户资格的问题

市六区户籍居民,在市六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楼盘,要获得无房户优先认购资格,必须是在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

非市六区宁波户籍居民(即余姚、慈溪、宁海、象山户籍居民),以及非宁波户籍居民,要获得无房户资格,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1.在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2.家庭成员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保——注意,是社保缴在市六区!同样,补缴社保无效!

三、关于特殊人群购房资格、无房户资格的问题

前一次政策明确的2类特殊人群中,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未满两年的,要想获得购房资格,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1.在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2.父母之一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全大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保——同样,补缴社保无效!个税证明无效!

离异单身未满两年、宁波户籍的,必须满足2个条件:1.市六区无住房;2.离异前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内无住房或只有1套住房。

离异单身未满两年、非宁波户籍的,必须满足2个条件:1.离异前家庭成员在市六区无住房;2、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全大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的社保证明——补缴无效,个税证明无效!

以上两类特殊人群获得无房户资格的条件,除了社保不能有补缴记录之外,其余与老政策相同。

四、关于赠与的住房是否计入家庭住房套数的问题

赠与人赠与的市六区内住房未满2年的,赠与人在申请限购证明时,已赠与的住房一律计入家庭住房套数。时间按申请限购证明之日前推2年计算。

五、关于是否适用老政策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所购住房在老政策明确的限购区域内,已经签过协议,有4月17日0点之前的有效的房款付款凭证(包含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POS单、付款发票、手机银行及微信、支付宝的转账记录。现金支付原则上不认可。下同),且购房人当时已具备适用老政策的购房资格,可以重新申请限购证明,可以按老政策继续完成网签、过户登记等手续。

第二种情况,所购住房在老政策明确的限购区域内,已经签过协议,有4月17日0点之前的有效的房款付款凭证,如果购房人当时不具备适用老政策的购房资格,交易无法继续。

第三种情况,所购住房不在老政策明确的限购区域内、但在新政明确的限购区域内,已经签过协议,有4月17日0点之前的有效的房款付款凭证,如果是购入存量住房(二手住房)无需申请限购证明,合同网签时上传购房协议及付款凭证,直接提交网签合同进行备案。

第四种情况,所购住房不在老政策明确的限购区域内、但在新政明确的限购区域内,已经签过协议,有4月17日0点之前的有效的房款付款凭证,如果是购入新建商品住房,可以由开发企业统一提交白名单与网签合同至房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具体问题】

1.政策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定金已经支付,补缴个税了,限购证明已经打出来了,但是未网签,还可以继续流程吗?

答:能提供有效的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的凭证,且按原政策重新申请限购证明通过后,可以进行后续交易流程。

2.购房合同在新政出来前几天签了,也有定金支付记录,买方外地人,补缴个税还有用吗?

答:个税缴纳时间要求在政策实施前,政策实施之后缴纳的个税证明无效。

3.外地户口,夫妻双方一方没社保、一方社保缴了两个月,合同是4月初签的,定金和首付都已经给了,就差后续问题了,这个是按老政策来吗?

答: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签合同时购房人就应满足购房资格,如无适用当时政策的购房资格,将无法继续交易;限购区域外不作购房资格要求,可以提交购房合同及支付凭证,进行合同网签及备案,继续交易。

4.4月16日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没有网签,按照老政策不属于限购的,但是4月17日限购了,还能买吗?

答:无需申请限购证明。网签合同时,直接提交符合新老政策衔接条件的购房合同及支付凭证,进行后续的网签交易备案。

5.请问新政出来前限购区内买的房,外地人没社保,交了定金,没网签,是按以前补缴个税吗?

答: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签合同时购房人就应满足购房资格,如无适用当时政策的购房资格,将无法继续交易。

6.非本市户籍,新政前签订的中介合同,有定金转账流水,但未补缴个税未网签,是不是已经没有资格在圈内购房了?

答:如不能提供符合老政策的社保证明,或现在不能提供购房之日起前三年内在宁波大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则无法获得购房资格。之前交易无法继续完成。

7.4月17日之前开的住房套数和限购等证明,4月17日及之后要网签可以用吗?

答:4月17日前申请的限购证明,未使用的,现已全部失效,如有需要,需重新申请。

8.新政前已在中介处签了书面合同,且付了定金。但是因为限售,合同约定月底过户。新政来了,合同是否有效?另外,签合同时此房未划入限购圈,现划入,买家是否可按原规则具备购房资格?

答:限售的住房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不能按老政策。需按新政策规定申请限购证明,打不出的话无法继续完成交易。

9.我们1月份买二手房,房子是今年4月底限售期满2年。所以1月份只签了合同,有转账记录的,但是没有过户,也没有网签,4月2日打了限购证明,所以4月底限售期满之后我可以过户吗?也就是说,4月2日打的限购证明还能用吗?

答:限售期内住房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不能按老政策完成交易。需要按新政策规定重新打限购证明。

10.我3月份买的方桥安置房,没有交付,5月才交付,约定好先签合同,付定金及首付,等交付以后做出产证再过户。现在方桥限购,我之前签的合同有效吗?

答:因为当时交易的住房不满足上市交易条件,不能按老政策。需按新政策申请限购证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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