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通知,实施《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宣传,促进《实施办法》落实见效,进一步促进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水平提升,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具体举措和工作组织实施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出台《实施办法》的背景
答:近年来,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吸纳了大批的劳动力就业创业,相伴而生的劳动用工问题逐步显现,新业态从业人员的权益维护问题亦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10月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出台《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9〕63号),提出对新业态实行更加多元的用工形式和更加灵活的薪酬分配、社会保险、工时休假等政策,切实维护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按照省厅要求,立足我市新业态发展实际要求,通过充分的调研走访和意见征求,形成《宁波市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问:《实施办法》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服务理念,顺应新业态劳动用工发展趋势,按照包容审慎、“双维护”、分类施策、协同治理的基本原则,持续激发新业态经济提供就业创业和创新发展空间的潜力,不断完善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治理体系,促进全市新业态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问:《实施办法》主要从哪几方面对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进行了优化?
答:针对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实施办法》提出了8项任务措施,即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服务、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激发新业态就业创业活力、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有效防控新业态劳动用工风险和妥善处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
问:《实施办法》主要从哪几方面提出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
答:加强劳动用工分类指导,主要是从依法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关系和支持使用多样化用工方式两个方面作出规范。属于劳动关系类的劳动用工,依照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属于非劳动关系类的劳动用工,依照民事关系进行调整。提出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重点是指新业态从业人员在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完成,且原单位未限制的情况下,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这项规定既可以促进人力资源共享,又使从业人员在受到人身伤害时能得到有效社会保障。
问:《实施办法》对于积极推广电子劳动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办法》提出,在新业态企业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前提下,倡导各方使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或劳动合同网签平台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同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第三方机构应用先进技术搭建劳动合同网签平台,为电子劳动合同推广创造必要的客观条件,既有利于提升新业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能,也进一步降低人力资源管控风险。
问:关于深化特殊工时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有何举措?
答:《实施办法》对新业态领域全面推行特殊工时清单式改革作出了相应规定,允许新业态用工单位根据生产特点,经民主程序,征得职工同意后,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可实行适应生产经营特点的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助力于企业减负、稳定就业、减少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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