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背景
2017年6月,我市被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12月,市政府印发了《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其中,为促进知识产权与创新资源、金融资本与产业发展有效融合,方案提出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2020年8月,《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总体组建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组建方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起草了《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在征求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宁波市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三条,其中:
(一)基金规模、投资方式和支持对象
运营基金第一期总规模为7000万元,经费来源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跟进股权投资方式,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项目、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产业化项目、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项目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市场化发展项目等重点对象。
(二)跟进投资遵循的规定
1.主投机构(人)应为专业的相关产业领域股权投资机构(人);
2.被投资企业与主投机构(人)不具备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关系;
3.主投机构(人)投资所占企业股权不超过49%,且不得相对控股;
4.运营基金每次投资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同一家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400万元;
5.运营基金对同一家企业的累计投资额不超过主投机构(人)投资额的50%,且投资所占企业股权不超过20%;投资估值不高于本轮主投机构(人)的投资估值;
6.主投机构(人)不得早于运营基金退出。
(三)运营基金投向的企业应具备条件
1.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民银行企业征信体系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
2.能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能提供资金用途、融资需求说明或项目可行性报告等。
3.所涉专利或专利组合应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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