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目的
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高标准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对禁养和一户多犬、不文明携犬出行、犬只破坏市容环境问题等行为将依法从快从严处罚。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养犬管理第二阶段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
三、具体措施
(一)工作目标
公安机关:重点提升犬只准养登记数量,处置饲养禁养和一户多犬等违法行为,力争重点管理区犬只准养登记率达到100%。
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查处不文明携犬出行、犬只破坏市容环境问题及全面开展流浪犬捕捉工作。
公安机关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发力,加大对养犬管理相关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进一步提升执法数量,实现本部门涉犬警(舆)情下降10%以上。
(二)整治范围
全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突出公园绿地、广场商圈、菜场周边和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重点
1、未按照规定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
2、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繁殖、经营烈性犬和列入禁养名录的大型犬的;
3、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
4、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佩戴有效犬牌的;
5、未以犬链有效管控犬只、犬链超过规定长度;
6、捕捉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
7、其他需要整治的情形。
(四)整治时间和方式
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
整治方式:联合整治和日常整治结合开展。联合整治采取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综合执法中队2+2模式(公安2人、综合执法2人),每周四6:30-8:30、18:30-21:00,对重点管理区住宅小区及周边开展整治行动;日常整治按照基层派出所、基层综合执法中队结合本部门执法巡查、一点通查等方式各自开展。
(五)职责任务
1、任务分工:公安机关负责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准养登记、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理等工作,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犬只收容留检、重点管理区内流浪犬只捕捉、犬只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行为等管理工作,并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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