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限购区域及政策规定
(一)限购区域范围
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地图详见附件1)
(二)限购政策规定
1、自2017年4月24日起,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下同)或者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不能提供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 2014年10月1日 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016年7月13日 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以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二、限售区域及政策规定
1、 2017年10月1日 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014年10月1日 起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016年7月13日 起 集体土地上住宅 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凭协议购买的住房,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政策限制。购房人在交易合同备案前应当提交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2、 2018年5月19日 起,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 2018年5月19日 起,在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限购限售政策具体文件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7〕50号]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48号]
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63号]
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151号]
5、《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154号]
查询具体文件内容请登陆: http://www.nbjs.gov.cn/ 。
四、限购办理指南(怎么“打限购证明”)
1、去哪里办限购证明?
可以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网址 https://www.cnnbfdc.com/ )进行网上申报,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系统代办,购买二手房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线上申报,或者本人前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的房产交易自助服务一体机也可办理。
2、应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房屋交易网签及限购证明等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房屋交易及限购核查办理咨询电话:89180573(各区县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房屋登记有关方面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87185516
房屋转让涉及税收缴纳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附件1:
宁波市限购区域图

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
附件2:
各区县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一)限购区域范围
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地图详见附件1)
(二)限购政策规定
1、自2017年4月24日起,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下同)或者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者不能提供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本市户籍居民是指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本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3、 2014年10月1日 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被征收人,持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2016年7月13日 起,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改造以及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住宅拆迁选择货币安置的房屋被拆迁人,持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原件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二、限售区域及政策规定
1、 2017年10月1日 起,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014年10月1日 起 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 2016年7月13日 起 集体土地上住宅 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凭协议购买的住房,不受“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的政策限制。购房人在交易合同备案前应当提交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2、 2018年5月19日 起,杭州湾新区范围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 2018年5月19日 起,在奉化主城区(锦屏、岳林两个街道)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三、限购限售政策具体文件依据
1、《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7〕50号]
2、《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48号]
3、《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63号]
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补充通知》[甬建发〔2017〕151号]
5、《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住房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甬建发〔2017〕154号]
查询具体文件内容请登陆: http://www.nbjs.gov.cn/ 。
四、限购办理指南(怎么“打限购证明”)
1、去哪里办限购证明?
可以登录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网址 https://www.cnnbfdc.com/ )进行网上申报,购买商品房的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业务系统代办,购买二手房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线上申报,或者本人前往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房管窗口办理,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的房产交易自助服务一体机也可办理。
2、应提供哪些材料?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非本市户籍家庭申请限购证明需提供:家庭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原件(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 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 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五、房屋交易网签及限购证明等相关业务咨询电话
房屋交易及限购核查办理咨询电话:89180573(各区县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房屋登记有关方面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不动产登记咨询电话:87185516
房屋转让涉及税收缴纳办理及政策咨询,可拨打税务咨询电话:12366
附件1:
宁波市限购区域图

具体范围为: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
附件2:
各区县市房屋交易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单位 | 联系电话 | 服务时间 |
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
87236383 |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集士港房管所 |
88424461 | 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
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 鄞江房管所 |
88476265 | 工作日,8:30-11:30,13:00-16:00 |
江北区房地产管理处 | 87622723 | 工作日,8:30-11:30,13:00-16:30 |
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直属房管所 |
88225308 88225339 |
工作日,8:30-11:30,13:00-16:45 |
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邱隘房管所 |
88139701 | 工作日,8:00-11:00,13:00-16:00 |
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姜山房管所 |
88451449 | 工作日,8:00-11:00,13:30-16:30 |
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横溪房管所 |
82826902 | 工作日,8:00-11:00,13:30-16:30 |
鄞州区房屋管理中心 大嵩房管所 |
88307220 | 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
镇海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
86563591 86563751 |
工作日,夏季:08:30-11:30,13:30-17:00; 冬季:08:30-11:30,13:00-16:30 |
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 | 89384103 |
工作日,夏季:08:30-11:30,13:30-17:00; 冬季:08:30-11:30,13:00-16:30 |
奉化区住房管理和保障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
88689369 88689425 88689367 |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
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 |
63961860 63961625 |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
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 观海卫房管所 |
63716230 58970312 |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
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 周巷房管所 |
63721128 |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
余姚市房屋交易服务 中心 |
62727849 62727892 |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
宁海县房管中心 | 65599518 |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
象山县房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 | 65713720 | 工作日,8:30-17:00 |
象山县房管中心(石浦行政服务中心) | 65985279 | 工作日,8:00-16:30 |
象山县房管中心(县房管中心) | 65713923 | 工作日,8:30-17:00 |
杭州湾新区房地产管理中心 | 89388786 | 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
东钱湖房管处 |
88366471 89284058 |
工作日,8:30-11:30,13:00-17:15 |
高新区建设局房管部 (高新区) |
89289040 |
工作日,夏季:08:30-11:30,14:00-17:30; 冬季:08:30-11:30,13:30-17:00 |
高新区建设局房管部 (贵驷) |
86559629 |
工作日,夏季:08:30-11:30,14:00-17:00; 冬季:08:30-11:30,13:30-16:30 |
保税区建设管理局审批科 | 89286622 |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
大榭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 |
89283894 89283178 |
工作日,夏季:08:30-11:30,13:30-17:00; 冬季:08:30-11:30,13:00-16:30 |
梅山建管局房产与物业管理科 | 86000164 |
工作日,夏季9:00-11:30,13:30-16:30; 冬季9:00-11:30,13:00-16:15 |
(以上信息更新于2020年3月2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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