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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加大房租减免力度,7月22日,宁波市国资委印发了《宁波市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徐红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本次印发通知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答】2020年7月2日,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转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甬防〔2020〕31号),要求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非国有市场主体减免2个月房租的基础上,继续对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和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展期至3个月。
2020年7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0〕41号),要求免收承租市属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租金。
2、展期至3个月的租金减免范围为哪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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