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规范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2019年4月,市国资委出台了《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因此,审批国有企业债券发行事项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法定权力事项之一。
债券融资作为企业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近年来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呈上升趋势。为规范国有企业债券发行行为,防范债务融资风险,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8〕70号),浙江省国资委印发了《浙江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浙国资发〔2012〕10号),天津、湖南、山东等地也制定了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而我委尚未制定过相关的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市属企业债券发行行为存在管理薄弱环节。
本次《办法》出台,是规范市属企业发债行为的需要,是明确审批权限和决策流程的需要,是及时掌握发债动态情况、防范债务风险的需要。
《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从债券范围、审批权限、决策流程、报告制度等方面建立债券发行管理规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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