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全面落实生猪增产各项目标任务,大力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生猪供应保障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和指示精神,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今年以来,受国内非洲猪瘟疫情、环保整治和“猪周期”下行三重因素叠加的影响,我市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生猪产能持续下滑,生猪产品供应相对偏紧。今年1-9月,全市生猪出栏62.64万头,同比下降9.97%,9月底生猪存栏52.21万头,同比下降7.67%。从全市菜篮子商品价格监测数据看,下半年主城区猪肉批发价一路上涨,7月份为26.4元/公斤,8月份为33.8元/公斤,9月份为39.2元/公斤;10月7日,猪肉批发价涨至41.5元/公斤,同比上涨51.8%,在已公布的全国各大城市中排名第六(前面是成都、重庆、福州、南京、长沙)。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已成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首要政治任务。特别是8月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意见。8月2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稳定生猪生产和猪肉保供稳价5项措施。9月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不得限制养猪业发展”,“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9月27日,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生猪生产工作推进会上再次作了三方面强调,要扎实抓好生猪生产,尽快遏制下降趋势;要确保明年元旦春节期间供应不断档;要力争明年基本恢复到正常水平。
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9月9日,省委车俊书记专题调研生猪增保供工作,提出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生猪产业发展;9月20日,袁家军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专题会议,再三强调要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9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各地市生猪增产保供的目标任务,我市的目标任务是到2021年生猪出栏达到149万头(需增加70万头),并要求各地新建场项目在今年10月底前落实用地,11月底前完成审批备案手续,确保12月底前开工建设。
市委、市政府密切关注、高度重视生猪增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6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央、省相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我市生猪生产形势汇报,研究稳产保供措施;8月30日全国会议结束后,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郑栅洁书记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迅速抓好全国会议精神落实;裘东耀市长于8月30日、9月24日两次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猪增产保供工作。9月10日,裘东耀市长专题调研我市生猪生产和猪肉供应工作,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促进生猪生产,切实提高猪肉自给率。
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合力,扎实做好生猪增产保供各项工作,确保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猪肉市场供应稳定,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意见》(农牧发〔2019〕9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农经〔2019〕899号);
5.《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89号);
6.《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9〕69号);
7.《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农办机〔2019〕11号);
8.《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
9.《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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