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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个将退休的老百姓来说,进行养老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都是一件大事。
4月8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宁波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更加便捷、高效,主要有三大变化。
认证时间改变
不再每年4月至8月规定期限内认证,放宽为每年12月25日前采集各类待遇领取人员信息。
认证方法改变
主要实行信息比对、线上自主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认证新模式。倡导各类待遇领取人员特别是异地居住人员通过“宁波人社App”人脸识别自助认证。
服务要求改变
不再要求待遇领取人员到指定地点认证。
不再要求待遇领取人员返回参保地认证。
不得拒绝主动上门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
那么具体应该怎么做?有哪些要求?市人社局带来最全攻略。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每年要对以下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享受机关(事业)退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享受企业退休(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含享受原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人员;
享受职工遗属、工伤供养和精减职工(含部分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享受宁波社区综合补贴的省部属企业退休、援外回甬定居人员。
具体如何办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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