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甬农发〔2019〕94号)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我市根据中央和省的总体部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市99.6%的村社完成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全市农村股份合作社股金分红总额31.2亿元,开展分红的村社达599个,人均分红744元,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但一些地方也存在着收益分配不规范,重分配,轻积累等问题,影响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后劲。为进一步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我们起草了《关于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制定依据
《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甬政发〔2014〕104号)、《关于深化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8〕4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出台过程
根据中央、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总结和吸收了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起草了本《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召开专题会议征求了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后,又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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