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江东、海曙、鄞州三家法院区域撤并后案件所属管辖的协调意见。
据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22日和2016年12月5日召集了江东、海曙、鄞州三家法院对区域撤并后案件管辖问题召开协调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的角度出发,经研究确定如下管辖方案:
一、刑事案件以检察机关起诉管辖为依据。
二、民商事案件管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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