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方面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2015年11月2日,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原研发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了完善。2015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以下简称《公告》),就贯彻落实该项优惠政策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便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宁波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持续开展政策宣传、加强业务培训、简化优惠手续、完善纳税申报软件、优化纳税服务等措施,确保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为做好2016年度汇算清缴工作,帮助纳税人更好地理解、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我们收集了纳税人普遍关心的十个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换言之,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哪些研发活动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同时,《通知》特别指出,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哪些活动或行业不能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答:《通知》参照国际通行做法,采用负面清单列举的方式,规定“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等7类活动和“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等七类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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