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规范和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作用”的要求。2016年,国务院进一步提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举措,要求有关部门必须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放宽中介服务准入条件,促进公平竞争,更好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全面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优化纳税服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市场准入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该《办法》出台有五方面重要意义。
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有力举措。该《办法》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做出的重大调整,是重要的制度创新。
是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该《办法》首次从制度层面上明确开放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将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市场主体统一纳入税务部门监管范围,并构建了完整严密的监管体系,一方面有利于从源头上破除涉税专业服务制度层面垄断的束缚,另一方面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涉税专业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是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该《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扩大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充分发挥有偿涉税专业服务的作用,合理优化税务部门纳税服务的资源配置,是构建现代纳税服务体系的必然要求。
是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的有效途径。该《办法》的出台,一方面有利于培育规范、健康、强大的涉税专业服务市场,从而增加纳税人选择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助力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另一方面,在监管过程中形成的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可以作为纳税人的第三方信息,与纳税人自身的税收征管信息互联互通,将纳税人的税收风险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风险实时关联,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提升税收征管效能,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该《办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应当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评价,对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进行信用记录。并通过对守法诚信行为加强激励、对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和国务院第91次常务会议决定,制定《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税务部门为什么要对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的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87号)规定,税务部门的职责包括“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应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的涉税专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管,税务部门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和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哪些监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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