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与全国同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
但是宁波的妈妈们发现,虽然产假增加了三十天,但是相应的生育津贴却还执行原来按98天发放的规定。对此,宁波市人社局在去年也曾回应称,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的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法定产假,并享受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享受30天奖励假”期间没有明确职工是否享受生育津贴的问题,故目前我市仍执行国家和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今年8月份,网友“leejane”咨询:产假可以休128天,去社保局报销的时候只有98天,那么剩余的30天产假期间的工资谁承担?
宁波市人社局则表示,目前浙江省人社厅正会同有关部门讨论研究生育女职工生育津贴问题,届时我市将按照省里具体实施意见执行。
通俗地讲,生育津贴就相当于生育保险基金给女职工支付的生育期间的工资。休产假期间领取到合理的生育津贴,才能让柴米油盐的生活更安心啊!那么现在奖励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可以报销了吗?
现在好消息来了!宁波目前生育津贴已经增加到128天啦!
宁波市人社局在其官网明确回复:6月1日以后生育的人员,顺产是37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是5100元的定额医疗费加143天的生育津贴。资金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结算给个人。

而鄞州区也在民生e点通回复网友帖文时表示,符合生育报销条件,可以在产假期满后携带相关材料至行政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科窗口办理生育报销手续,顺产报销定额报销3700元,还有128天的生育津贴,剖腹产定额报销5100元,还有143天的生育津贴。
看来,宁波的顺产生育津贴享受天数增加至128天已经是铁板钉钉了。那么如何报销生育津贴呢?详见攻略也来了——
女职工产假(2017.6.1之后生育的人员,顺产产假128天,剖宫产增加15天)期满后30日内,将以下材料交给用人单位:
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生办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出院小结。除此之外,城镇户籍女职工还需户口簿,农村户籍女职工另带农村分娩补助证明、新农合医保报销证明。
单位随带《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请表》、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个人授权委托书至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结算。相关表格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可下载。
市级办理业务时间为每月1-23日,各区1-20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关于生育津贴的几个热门问答
1、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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