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问: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宁波现在还有吗?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常见问题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changjianwenti/2018/1204/21484.html
- 上一篇:怀孕期间户口迁移,生育服务证明是否需要变更?
- 下一篇:遗嘱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