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问: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问题?
答: 一、申领的条件
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如何申领?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前往生育管理所在地的社区(村)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审核后,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能享受哪些待遇
关于待遇,简单的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执行。比如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得扶助。
四、遗失能补办吗?
能!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 (3)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生育管理地街道(镇)申请补领新证。
答: 一、申领的条件
依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修订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也就是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能再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继续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如何申领?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前往生育管理所在地的社区(村)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审核后,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能享受哪些待遇
关于待遇,简单的说,就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也就是说,在全面两孩实施之后,新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新政策执行,之前的按照老办法执行。比如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规定获得扶助。
四、遗失能补办吗?
能!当事人持以下相关材料:(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2)子女的户籍证明; (3)工作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的证明材料,向生育管理地街道(镇)申请补领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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