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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渔政发〔2021〕3号关于大渔镇紫菜养殖辅助船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9-07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村、镇属科室、苍南县大渔旺渔渔业专业合作社:

为了加强渔船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切实加强海上安全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障渔船经营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总 

一、本办法所称的紫菜船舶,是指在我镇范围内船长未满l2米的,从事紫菜养殖的小型船舶。其他从事海上养殖的小型船舶适用本办法。

二、渔业合作社负责我镇区域内的小型船舶管理工作,本次登记的所有船舶均需纳入乡镇渔业基层管理体系。 

三、 紫菜养殖辅助船舶勘验、登记后由渔业合作社统一进行编组、编号。原则上以村为基础进行编组编队。

第二条:船舶登记

一、 本办法所称的船舶登记项目是指:

(一)所有权登记;

(二)所在村登记。

二、 紫菜养殖辅助船舶勘验、登记,按照先村登记备案、后渔业合作社勘验的程序进行,实行一次性登记备案。登记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 本次登记备案船舶仅限于大渔镇户籍,船人不符、外镇船舶不予登记。

三、紫菜养殖辅助船舶只能有一个船名,船名编制按紫菜捕捞船用乡镇汉字名称+“Z”+3位数的数码顺序号,如“大渔Z001”

四、 紫菜养殖辅助船舶登记为一次性登记备案,船舶所有权转让,备案号不得转让。船舶所有权转让后,原船舶所有人应当5日内上报当地村委会、渔业合作社予以注销登记。

五、紫菜养殖辅助船舶上所有股东,应当办理备案登记。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0日内向上报当地村委会、渔业合作社办理所有权注销登记:  

()船舶灭失或失踪满1个月;

()船舶报废或拆毁。

七、逾期未办理紫菜养殖辅助船舶登记的,相关单位不再予以受理。

 第三条船舶检验

  1. 检验人员由网格员、村干部、渔业合作社工作人员组成,镇渔办工作人员全程监督。

  2. 紫菜养殖辅助船舶检验实行登船检验与审查船舶所有人相结合的方式。实行一年一检验,检验不合格不予登记备案,所编号码予以作废,不予补缺。 

    三、有下列情况的予以评定不合格

    (一)船、人不符的;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船改变主尺度、吨位、主机功率和作业方式

    ()乱涂、改编号号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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