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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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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

做好2003年度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保证足额征收水利工程水费,确保农业灌溉水源工程安全运行,促进水管单位加快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水法》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价格)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03年度水利工程水费收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费收缴工作事关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2003年农业水费收缴任务全部完成。

  二、各乡镇在征收农业税的同时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并单独开具苍南县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实行一户一票。

  三、水费收缴标准仍按苍政发〔1998〕127号文件规定每亩5元标准收缴(各乡镇水费收缴任务表附后)。

  四、水费收缴手续费按4%返回,作为收费人员的征收补贴。

  五、水费收缴工作要求今年九月底前完成,并于十月上旬及时汇入县水利局帐号(县工行营业部1203284009049017963)。

  二OO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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