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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温州市消费者权益
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消费者委员会关于《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