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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
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