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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从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
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省市县十一五规划和温台产业带规划,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推进苍南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现结合苍南实际,制定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办法。
一、培育对象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1、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以加工制造为主,辅以多元化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所有制企业。
2、具有一定的规模效益和竞争优势,经营状况好。企业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同时年销售收入在600万元以上;并在本县实际上缴税费350万元以上(以本县有关部门认定数据为准)。
集团性企业数据统计到紧密层企业。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产业发展导向,主要经济指标在同行业中居先进水平。
4、现代企业制度健全,经营班子稳定、团结,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较强的发展意识、开拓能力、敬业精神。
5、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规,全年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和发生重大生产事故;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凡符合以上几个基本条件的,均可申请列入大企业培育对象。
二、申报程序
由企业填写《苍南县大企业培育对象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向所属乡镇工经办(计经局)申报并经乡镇政府初审,报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进行筛选、审核、考察和初定,报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确定。经认定的企业,由县政府发文公布。县大企业培育对象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列入大企业培育对象的要对照国内外同行先进企业,查找差距,提出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规划。县大企业培育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本认定办法由县大企业培育对象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六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大企业 办法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