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5〕14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残疾车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县城残疾车整治工作成果,净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县城形象和品位,积极为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创造条件,县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县城残疾车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警、运管、工商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残疾车违法营运行为的打击管理力度,根据县政府有关通告规定,严厉打击在禁行区内违法载客营运的残疾车,查扣的残疾车一律气割回收,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力争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合力。残疾车违法营运的打击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互相配合、群策群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在管理中,一旦遇到残疾人阻挠执法行为,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到位,妥善处置,为残疾车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三)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对当地残疾人的教育管理。一方面通过教育引导残疾人自食其力,扩大就业门路,如生活确属困难的要积极列入最低生活保险对象,从源头上控制残疾人驾驶残疾车违法营运。另一方面,残疾车被有关部门查扣后,出现绝食、自伤、自残等方式威胁执法部门、妨碍其正常执法的情况时,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为主,残联配合,必须于当天劝导并领回残疾人,若未及时采取措施或工作未做到位,造成残疾人受伤、死亡等后果的,追究当地乡镇政府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五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交通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
县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