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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南县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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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06〕72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苍南县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苍南县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落实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全县门牌标志的统一规范设置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苍南县地名管理实施细则》、《苍南县门牌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现就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设置原则

  通过实施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促进我县门牌等地名标志逐步规范化、序列化、一体化,实现地名标志国标化和标准地名社会化,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工作提供方便和对外交往提供服务。

  这次门牌编制本着“统一性、适用性、稳定性、科学性”的原则,按照标准地名编排门牌号,不得漏号、跳号、同号,发放的《门牌使用证》将作为办理与地名相关事务的凭证。门牌等地名标志制作、设置,严格按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

  二、实施范围和设置重点

  苍南县规划建成区范围内的36个乡镇全部街路巷(弄)沿线一楼的单位、住户及住宅小区、村委会、自然村、居民点均需统一编制和设置门牌及楼(幢)牌。灵溪、龙港、金乡、钱库、宜山、巴曹、炎亭、矾山、桥墩、赤溪、马站、渔寮、芦浦、霞关、蒲城等一些重要乡镇、旅游乡镇今年要率先启动,部分已经设置的要全面推开;其他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正在改造或即将改造的路面地段暂缓设置,等其改造完成后再实施;已规范设置的,要进一步做好维护及后续管理工作。同时对上述范围内尚无命名或须更名的街路巷(弄)进行命名和更名,规范设置地名标志。

  三、实施时间和工作方法

  这次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采取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的方法进行。从今年5月份开始至年底基本完成,共分5个阶段:

  一是准备阶段(5月初至6月初)。主要任务是建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公布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培训、收集内业资料及开展宣传工作等。各乡镇配备编码员和微机操作员若干名,每个村、居委会(社区)配备若干名普查员。

  二是实地调查阶段(6月初至8月上旬)。主要任务是对辖区内街路巷(弄)的门、楼(幢)牌设置等现状进行调查摸底,绘制街区建筑物现状分布图;工作人员佩戴各地统一制作的“门牌工作证”入室进行调查登记:各乡镇集中对尚无名称或需要更名的街路巷(弄)等名称进行调查摸底,并按程序命名、更名及设置标牌。

  三是编码制作阶段(8月上旬至9月底)。主要任务是依照门牌序列标准化,编排统一的门牌体系,预订纸牌,收取工本费及制作门牌。

  四是安装验收阶段(10月初至11月底)。主要任务是安装门牌、楼(幢)牌,并适时组织检查,依照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五是总结验收阶段(12月初至年底)。主要任务是发布新旧门牌号码对照表,发放门牌证,做好资料收集、归档立卷,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总结验收工作成果。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涉及的各项经费具体安排如下:县、乡镇两级设置门牌工作机构(以下简称设标办)的办公经费,分别由县、乡镇财政根据县、乡镇设标办的预算和工作进度,各自予以核准安排;门牌和《门牌使用证》工本费由各地按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向开发单位或产权人收取,结算差额部分各地自行承担。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所有经费要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是县政府确定的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这项工作作为执政为民的一件大事来抓。为加强对统一规范设置门牌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乡镇开展各阶段工作。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设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做好辖区内各村(居)的门牌编码、门牌安装、门牌证发放等各项工作。各村(居)要全力以赴协助乡镇做好门牌设置工作。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并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年内把这件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为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县府办和县民政局将定期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从6月份开始,要求各乡镇于每月20日前将门牌设置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地名办),届时将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实时更新进展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各界监督。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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