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08〕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
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扩容提升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挖潜节地扩容提升的通知》(苍政发〔2007〕148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工业企业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经研究,对我县工业企业通过利用现有土地实现挖潜节地、扩容提升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按照《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一律以备案方式报批。属基建项目的报发改局备案,属技改项目的报经贸局备案。
二、经备案的工业企业改扩建项目,根据苍政发〔2007〕148号文件及附件1《即苍南县工业各行业企业建设规划经济技术控制指标(试行)方案》,其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绿化率在新的建筑工程经济技术指标控制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部门予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国土部门予以变更供地合同相关内容并办理土地使用证;房管部门待工程完成验收后予以办理房产证。
三、符合文件要求的改扩建项目,国土部门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和其他规费。
四、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执行,国家、省级开发区控制在7%以内,其它地区的工业企业控制在10%以内。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苍南县大企业集
团、成长型企业。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