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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长假与秋冬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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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长假与秋冬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十日

温政办〔2009〕13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的

  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建国60周年,切实做好今年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确保林区社会稳定和森林资源安全,鉴于当前森林消防的严峻形势,经研究决定,我市从9月1日起提前进入森林防火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戒备,确保国庆长假期间不发生森林火灾

  今年我国将举行建国60周年大庆,做好森林消防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各地必须统一思想、立即行动,从9月1日起全面进入森林消防临战状态,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森林消防岗位责任,对国庆长假与秋冬季森林消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和部署,认真做好森林消防的预警工作,特别是基层的森林消防人员和护林人员要明确任务并全部到岗到位,同时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在国庆节到来之前,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森林消防安全大检查,深入一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各类森林火灾隐患,对措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责令整改。国庆长假期间,各地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加强戒备,把森林消防工作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巡逻检查,加大防控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力量,尤其是风景区、森林公园等游客集中的地方,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消防的有关规定,预置足够力量,加大巡查密度,严管野外用火,确保国庆期间森林资源和游客的安全。

  二、落实预案,严格执行森林消防值班和报告制度

  各地森林消防指挥部要专门制订和完善国庆长假期间处置森林火灾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火灾报告制度,强化节假日期间的森林消防值班调度工作,一旦发生森林火灾,除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外,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县级森林消防值班室,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确保信息畅通。在9月25日前,各地必须将国庆长假期间的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上报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传真:88633011)。

  三、强化预警,健全森林消防应急响应机制

  各级森林消防指挥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分析秋冬季森林火灾的发生规律,根据短期和中长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制定和细化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各级指挥员和管理人员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各相关部门能够整体联动,确保预案顺利实施。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防火的思想,加大对森林消防资金的投入,继续深化农村基层森林消防组织创建活动,加快森林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推进森林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森林消防意识

  各地要进一步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的宣传工作。以“关注森林消防,共建生态文明”为主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农村居民、在校学生、企业外来务工人员、观光游客等群体的宣传教育;组织人员深入基层,通过深入细致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全民森林消防意识,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自觉性。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森林消防知识,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和关心森林消防事业。对农村特殊群体(痴、呆、老、少人员)要坚决落实有效的监管措施。

  

  主题词:公安  林业  消防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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