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09〕238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第四批避灾安置场所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和温州市“515”防洪保安工程面上重点实施项目2007-2009年度建设分项任务,推进全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切实增强灾害防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防御洪涝台灾害人员避险转移管理办法(试行)》(浙防汛[2006]62号)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避灾工程建设”的通知》(浙民救[2006]149号)精神,现将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并经民政、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联合实地调查后予以确认的我县第四批26所避灾安置场所名单予以公布。
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避灾安置场所维护、检测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避灾安置场所的安全。
附件:苍南县第四批避灾安置场所名单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民政 救灾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