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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县既有避灾场所查勘鉴定结果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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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政办〔2012138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全县既有避灾场所查勘鉴定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村镇避灾场所建设技术规程》规定,县住建、国土资源管理、水利、民政等部门对全县既有210所避灾场所进行了现场查勘鉴定,现将查勘鉴定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务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查勘鉴定结果的公告宣传工作,回收避灾场所标识牌(新标识牌将由县政府统一制作发放),对验收不合格的避灾场所灾时决不启用;有待设计图纸复核和建筑主体检测的避灾场所必须等到审验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于有待设计图纸复核的避灾场所,所在乡镇政府应当于620日前将其设计图纸送交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对于有待建筑主体检测的避灾场所,所在乡镇政府应当抓紧落实检测工作。同时,各乡镇政府应当于近期对所辖区域公共建筑物进行排查,其中符合避灾安置要求的要及时报请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查勘鉴定。

 

附件:苍南县既有避灾场所查勘鉴定结果分类名单

 

 

 

 

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避灾场所?  查勘鉴定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6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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