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3〕1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平原河道保洁长效管理
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苍南县平原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结合《2012年度乡镇绩效考核办法》(苍考办〔2012〕8号),特制订《苍南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8日
苍南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苍南县平原河道保洁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结合《2012年度乡镇绩效考核办法》(苍考办〔2012〕8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平原河道有保洁任务的乡镇。
二、考核方式
主要分为每月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每月考核。由县水利局组织实施,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排名。开展不定期保洁巡查和接受群众投诉,发现河面有漂浮物或收到群众投诉,由县河道办向有关乡镇发出《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清除,未在规定期限内清除或清除不彻底的酌情扣2~5分,因保洁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扣5分,扣分计入相应每月考核扣分值。
(二)年终考核。责任乡镇对河道保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建立台账。年终考核得分作为评选河道保洁工作先进奖励的主要依据。
三、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设置基础分为100分。年度分值80分,管理机制5分,台账制度10分,安全生产5分。
(二)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考核结果
各绩效考核结果将由县委县政府发文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附件:1.2013年苍南县河道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2.2013年苍南县河道保洁年终考核评分标准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