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南县人民政府 苍南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兵役登记和征兵
工作调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武装部,县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军分区有关指示精神,经县政府、县人武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落实预征对象工作及征兵工作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条件
(一)兵役登记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注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满23岁的公民。
(二)颁证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
(三)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20岁,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13年年满18-20岁,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职(高专)毕业生当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至24岁。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均应参加兵役登记。
(五)预征对象的政治条件按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政联字第13号文件《关于颁发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身体目测条件按省征兵办公室〔2011〕15号文件《关于下发浙江省征兵体检工作有关文件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工作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兵役登记。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和落实预征对象是我国法定的兵役制度。为搞好兵役登记工作,各单位要健全机构,统筹安排,严密组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兵役机关抓好此项工作,并积极协助兵役机关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兵役登记、颁发《公民兵役义务证》工作于6月30日前完成。
(二)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全民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细则》和《温州市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有关优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广大适龄青年自觉参加兵役登记的良好氛围。要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规,对违反《兵役法》,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