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3〕156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一届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
企业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信用苍南”建设的战略部署,通过认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以典型引路,引导辖区企业提升管理层次和整体竞争力。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苍政办〔2013〕324号)文件精神,决定在2013年“8·8”诚信日之前组织开展第一届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是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符合《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我县企业,均可自愿申请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
二、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应对照《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各企业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工商部门,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30日。
(二)辖区工商所(分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材料的企业统一报至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领导小组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评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要广泛开展《苍南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第一届苍南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的宣传,引导、培育辖区企业开展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荐、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申报第一届苍南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二)工商部门要做好认定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把好认定申报的受理和初审关。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县工商局、县信用办等成员单位组成考核验收小组,按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考核验收细则组织考核评分,确定第一届苍南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名单报县政府命名。
附件:1.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2.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评估指标体系
3.苍南县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申报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2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推荐文章
热门文章
常见问题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