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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苍政办〔2013171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5

 

 

 

2013年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工作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1362号)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全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由苍南县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个转企”办)牵头负责实施,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县工商局、县经信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国税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负责人组成。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各乡镇、县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前置审批职能部门为本办法考核对象。

县“个转企”办依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明确各乡镇、县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前置审批职能部门的工作目标任务(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受县“个转企”办委托的无偿代办服务机构,参照本考核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考核奖惩。

三、考核程序

考核每年开展1次,实行年底汇总、开展自查、实地考核、抽样检查和书面考核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在次年1月底前或按照县考绩办另定的时间前完成。

(一)报送资料。各地各有关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当地“个转企”办报送本单位当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有关资料;各乡镇“个转企”办汇总后于每月底向县“个转企”办(联系电话:68708069,联系人:曹明东,传真:68708069)报送完成情况和有关资料。县“个转企”办每月汇总审核后予以通报。

(二)自查自评。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对本年度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按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次年15日前向县“个转企”办报送本单位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实绩数据和有关资料。

(三)核实情况。考核工作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各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四)评定计分。考核工作组按考核办法计算综合得分。

(五)反馈意见。得分评定后,考核工作组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考核工作组提出意见。

(六)排序通报。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组对各乡镇和县相关职能部门按得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序,考核结果报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以县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

四、考核评分

评分办法见《2013年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该评分办法今后视情修订。

五、考核奖励

(一)奖励评定。奖励评定采取计分办法进行计算。将考核指标换算成考核分,基本分为100分,超额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确定的标准相应加分,未完成考核目标任务的,按确定的标准相应扣分。如考核得分相同,可并列等次。未完成当年考核目标任务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因工作不到位,给“个转企”工作带来重大负面影响的,取消评先资格,并提请县效能办进行效能督查。

(二)奖励实施。

1.各乡镇。分别评出金牌单位1名、银牌单位2名、铜牌单位2名。对评为金牌、银牌、铜牌的单位给予奖励。

2.县相关职能部门按工作职能分二类进行考核,一类考核单位为;县工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二类考核单位为除一类考核单位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包括: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办、县统计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人行、县供电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工商联。根据考核情况评出金牌单位、银牌单位各3名,铜牌单位4名,给予奖励。

3.无偿代办服务机构。分别评出金牌单位1名、银牌单位1名、铜牌单位1名,并给予相应工作经费奖励。

(三)奖励经费。奖励经费按《苍南县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及小微企业规范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苍政办〔201362号)有关规定予以落实。

六、考核纪律

各乡镇、县相关职能部门要按时如实上报工作实绩数据和材料,对所提供的材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迟报。考核工作组及其成员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并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的有关纪律。

本考核办法由苍南县个体经济及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全县个转企、个体转股份公司任务分解表

2.各乡镇2013年“个转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县有关职能单位2013年“个转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类单位评分表

4.县有关职能单位2013年“个转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二类单位评分表

5.无偿代办服务机构2013年“个转企”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评分表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5日印发

附件1

2013全县个转企、个体转股份公司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个转企

目标数()

增加注册

资本额(万元)

个体户转股份

有限公司()

个体户转

有限公司

1

龙港镇

1050

31050

2

210

2

灵溪镇

560

16800

2

116

3

钱库镇

390

11700

1

75

4

金乡镇

290

8700

1

50

5

宜山镇

240

7200

 

40

6

矾山镇

45

1350

 

3

7

马站镇

50

1500

 

3

8

桥墩镇

50

1500

 

3

9

赤溪镇

5

150

 

0

10

藻溪镇

20

600

 

0

11

凤阳乡

0

0

 

0

12

岱岭乡

0

0

 

0

 

合计

2700

75000

4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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