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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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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

 

 

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六城九市”联创的意见》(温委发〔201333号)精神,加快推进卫生强县创建工作,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769号)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卫生强区考核细则(2011版)的通知》(浙卫发〔201157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35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建设“三生融合·幸福温州”总体要求,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立有效的卫生强县实施载体和工作推进机制,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浙江省卫生强县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健康需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卫生服务能力,较好地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全县居民人人享有公平、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省领先、全国一流”水平。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2014年创建成浙江省卫生强县,全县30%以上镇(乡)创成卫生强镇(乡)。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卫生强基惠民工程

  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大力实施“龙头工程”,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县域内就诊率达到 90%以上,城乡居民社区门急诊就诊比例达60%以上。大力实施“枢纽工程”、“补网工程”,抓好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按照“1+X”模式推进村级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100%,建成“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

  (二)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

  强化疾病防治能力。到2014年,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每万人口配置11.5 人,具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人员占编制的比例达50%以上,仪器设备和检测能力达到A类标准的90%B类标准的80%。免疫接种规范化建设覆盖率100%,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常住人口达95%、流动人口达85%;落实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公共场所安全套放置率达100%,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达到规定要求,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达70%、治愈率达85%,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管理率达60%。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创建,到2014年,创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治示范区。

  加强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县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按每万常住人口0.61名的标准配备(山区、海岛、经济发达、卫生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较多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均办公及业务用房达50平方米以上,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比例100%,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95%

  提升妇幼保健水平。强化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卫妇社发〔2006489号)落实。按4170人标准配备保健人员,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必须配备专职的妇女和儿童保健技术人员(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60%70%

  增强卫生应急能力。创建国家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完善全县应急物资储备和转运机制,实现卫生应急装备规范化、标准化,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构建布局合理的县、镇(乡)二级院前急救指挥网络。无偿献血率达到100%

  (三)实施公立医院优化工程

  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到2014年,每千人床位数达到4.13张,每千人医师数达到2.51人,每千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35人。

  完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深化人事制度、补偿机制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医疗费用增长控制机制。到2014年,全县所有二级以上医院规范开展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完成15个专业60个病种,二甲以上医院完成10个专业40个病种;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2013年全县二甲以上医院接入省预约挂号平台;推广优质护理服务,2013年全县三级以上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80%,到2014年二甲以上医院覆盖60%,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率≥95%。完善国家优抚对象优待机制,到2014年二甲以上医疗普遍实行“三优先五免收八减半”优待。

 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出台和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中医药事业投入占卫生事业总投入比例达10%以上,每千人执业(助理)中医师数达到0.25人,开展县级名中医评选活动,争取列入市级名中医的人数≥2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置率100%

  (四)实施社会办医创新工程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办医,力争到2014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全县床位数的25%以上。深化国家社会办医改革试点,深入贯彻社会办医“1+X”政策,将社会办医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发展规划。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社会资本依法自主选择医疗服务投资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向医疗资源稀缺领域以及特需医疗服务领域。支持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办医院改制重组。加强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以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为契机,创新医疗机构投融资机制。

  (五)实施人才科技优先工程

  加大卫生科技创新。新增科研立项65项(其中省级2项,市级7项,县级56项),面向基层推广适宜卫生技术15项。重点建设6个市级重点专科、1个浙江省县级龙头专科和12个县级重点专科,到2014年力争有2个市级重点专科进入省级重点专科创建行列。

  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到2014年,卫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5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占10%以上,重点引进培养高层次卫生人才37名,培养县级学科带头人40位、技术骨干60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护士培训率95%,继续医学教育单位达标率100%

  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卫生信息化纳入县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实现与省级卫生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实施就诊卡互通互认工程,建立标准统一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规范建档率达到90%以上,二级及以上建立标准化、结构化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比例达60%;开展区域卫生应用系统建设,加快区域卫生协同平台建设、区域妇幼保健系统建设、区域卫生专题数据库建设、区域疾病症状监测系统建设、区域卫生监督执法系统建设。

  (六)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工程

  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深入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项目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大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全面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结合村庄整治、文明创建等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巩固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果,中心镇积极创建市级卫生镇(乡),到2014年,再创建2个市级卫生镇(乡),全县有30%的村创建为省级卫生村。加强农村改厕工作,加快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和生活污水处理等各项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农村生产环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有效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地方病。

  继续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全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8%,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9岁,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0%;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率达到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七)积极推进卫生强镇(乡)的创建

  推进“卫生强县”建设的基础是卫生强镇(乡)创建,要充分发挥我县大力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基层卫生工作基础比较扎实及创建省级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肯定的优势,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强镇(乡)活动。各镇(乡)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制订创强规划,落实创强措施,确保在2014年前全县有30%以上的镇(乡)达到温州市卫生强镇(乡)标准,以夯实卫生强县创建基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4-5月)

按照《温州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创建工作联络员制度,落实相关创建任务。召开全县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分解指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对创建卫生强县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创建卫生强县工作,营造创建氛围。

对照考核标准开展各项指标情况的摸底调查、自评初评工作,找问题找差距,做好向上级政府申报创建有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6月-20146月)

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要对照《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落实工作措施,做到定人、定任务、定时间,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专人全过程收集、整理创建工作资料,建立基础档案。

加强与省、市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邀请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指导。根据市政府安排接受市级初评,并根据初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组织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继续开展好市级卫生强镇创建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7月-9月)

根据前阶段创建工作进程,相关部门和各镇(乡)对照《考核标准》和《考核细则》,进行自查自评,做好查漏补缺,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标准》要求,全面整理完善各项迎检资料和备查资料(包括影像光盘、宣传画册制作等)。对前阶段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审议。邀请省创建办分线预评,对预评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

(四)迎接考核阶段(201410月—201412月)

完成创建工作各种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召开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检工作。

对全县迎检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验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接受省卫生强县考核组对我县卫生强县创建工作的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苍南县卫生强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黄荣定县长任组长,县政府林小同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府办、县编委办、县考绩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局、县人口计生局、县体育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卫生强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负责具体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创建活动。各镇(乡)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具体人员,落实相关创建任务和工作职责。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浙江省卫生强县考核细则》,所有的创建工作任务和具体的考核验收指标都要分解落实到各镇(乡)、各部门(详见附件1),具体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县委组织部:将卫生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协同卫生行政部门研究制定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

  县委宣传部:组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的健康知识知晓率;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提高群众对卫生创强工作认知度。

  县考绩办:将卫生工作纳入对镇(乡)、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县编委办: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定性、定编、定岗等政策制定和卫生应急机构、卫生监督、疾控机构人员核编。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和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定区域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县经信局:负责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纳入县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

  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卫生和学生健康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知识知晓率。

  县科技局:配合做好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提升卫生科研创新水平。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正常医疗秩序,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打击无证行医等执法工作;保障医疗执业安全,及时有效处置严重破坏医疗秩序的案件,配合开展吸毒成瘾者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县监察局:指导卫生部门做好行风建设,指导并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就医群众(门诊和出院病人)对医疗服务的综合满意度联合调查。

  县民政局:负责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的宣传工作,努力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制定并落实医疗救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等有关政策。

  县司法局:负责医疗纠纷化解和调处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做好严重破坏医疗秩序案件的疏导和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保障创建卫生强县工作经费。建立卫生事业(特别是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保障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需经费。

  县人力社保局: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人口覆盖率,确保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符合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要求;加强对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政策扶持力度。

  县人口计生局:牵头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覆盖率分别达60%70%以上。

  县体育局:确保我县“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90%”。

  县环保局: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规范处置率95%以上。

  县安监局:联合卫生部门积极开展职业病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负责健全我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能,完善工作机制;完成我县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

县农办:积极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县农业局:做好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部署,落实监管措施,建立公益性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场所,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治理利用设施、设备或场所。

  镇(乡)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县政府做好卫生强县创建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指标数据;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巩固省级卫生城镇创建成果,中心镇积极创建市级卫生镇(乡);全面开展卫生强乡镇创建工作,提升各项卫生事业发展指标。

  (三)强化绩效考评。建立卫生强县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将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定期排名各镇(乡)、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

  (四)加大投入力度。县、镇两级财政要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需求,建立和完善卫生经费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保证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使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全县人均卫生事业经费支出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卫生强县创建的自评、申报、宣传发动、迎检和奖励等各项工作需要。

(五)营造创建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舆论宣传,客观分析创强工作面临的挑战、困难和问题,认真做好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宣传、解释和疏导工作,引导、推动卫生事业深入发展。各新闻部门和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卫生方针政策的宣传,普及医疗卫生知识,动员和鼓励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尊重医学科学,爱护医务人员,努力营造建设卫生强县、卫生强镇(乡)的良好氛围。

 

附件:1.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2013年重点工作责

任分解表

2.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3.苍南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日印发

附件1

苍南县创建卫生强县2013年重点工作

责任分解表

 

(一)申报上一年和当年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人均筹资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病保障制度、支付方式改革等达到医改责任书规定要求。将终末期肾病、肺癌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医疗保障。(责任部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发改局

(二)申报卫生强市的要求启动实施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责任部门:县府办县卫生局县发改局)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政策公立医院按要求比例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责任部门:县卫生局县财政局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补偿机制和绩效工资制度落实。按时完成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工作,没有新债发生。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责任部门:县编办财政局﹑县卫生局)

(五)认真贯彻《浙江省发展中医条例》,申报上一年和当年财政对中医事业的投入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比例;中医管理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

(六)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实现零增长。(卫生局)


附件2

苍南县创建卫生强县工作责任分解表

申报指标(基本要求)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

申报前两年及当年本区域内未出现因防控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重大血液安全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

查阅省、市、县卫生及相关部门有关资料。凡有一年发生前述公共卫生事件之一的,本项为不合格。

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

县食药监局

各镇(乡)政府

2

卫生城市(县城)创建

巩固并保持省级卫生县城称号。

查阅省爱卫会命名文件。

县府办

县卫生局

各相关部门

灵溪镇政府

3

卫生事业投入

1、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

2、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5%以上。

查阅申报前三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凡申报前三年卫生事业投入的增长未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的,本项为不合格;申报前一年和当年卫生事业投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未达到5%以上,本项为不合格。

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生局

4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全面完成申报上一年及当年县(市)政府和设区的市政府签订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书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查阅有资料,实地抽查。每有一项不达标,本项为不合格。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

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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