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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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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含下山异地脱贫、旧村、城中村改造)、安居工程、拆迁安置等保障性住房建设,以下统称农改房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创新公积金管理,发挥公积金贷款期限长、利率低、手续简便优势,解决农改房建设融资困难,推进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公积金贷款定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贷款风险管理,落实房屋抵押登记,确保贷款本息足额回收。

3.简化农改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办理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设项目条件

申报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经县有关部门批准,列入农改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立项),属于城镇统一规划、统一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按规定缴存公积金职工占该建设项目总户数30%以上。

(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批准文件。

(四)取得建设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和主体中间结构验收合格证明。

(五)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开发建设(含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其它单位)。

符合上述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填写《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经苍南县公积金支持农改房建设领导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列入年度公积金贷款计划。

三、借款人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缴存职工,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限购有关政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正常缴存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

(三)购建房合同(范本)及购建房付款收据;

(四)取得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五)符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它条件。

四、贷款额度、利率、期限和还贷方式

根据借款人购(建)房的实际支出,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年龄及家庭年均收入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

(一)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购(建)房实际支出60%,最高贷款额度控制在50万元以内。

(二)农改房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下表)执行,如遇利率政策调整,从次年1月份开始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贷款年限

月利率

5年以下(含5年)

3.333

5年以上

3.750

(三)借款人生活特殊困难,符合公积金贷款贴息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可享受贷款贴息优惠政策。

(四)贷款期限:一般为10年,最长不得超过30年,借款人最终还贷时间不得超出60周岁。

(五)还贷方式:一般采用按月等额还贷方式,可以提前部分还贷或全部结清。

(六)为方便广大农村缴存职工贷款办理和还贷,农改房个人贷款委托县农村合作银行独家办理。

五、贷款办理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指导、协助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如实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向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审批。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借款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就有关事项进行面谈,形成谈话记录。必要时可指派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提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审批意见,并通知借款人。准予贷款的,按规定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合同公证。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人凭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预告登记证明等相关材料,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四)发放。建设单位受托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和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委托县农村合作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建设单位银行监管专户,确保专款专用。

六、贷款担保

为确保公积金贷款安全足额回收,贷款担保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建设单位按照《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条款规定,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

(二)借款人自愿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全部责任。

(三)贷款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由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在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中列支。

七、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是支持广大农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解决农改房建设融资难的有效途径,更是增强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职能,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和受益面的有效举措。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成立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有关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建设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工程的报批及农改房购建人员资格审核等有关工作;县农房办负责建设规模审核、农改房购建人员资格确认等有关工作;县国土部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的审批及竣工交付使用后土地分割和确权办证等有关工作;县住建部门负责贷款抵押登记和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登记发证等有关工作;县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建设项目的账户开设、贷款资金监管等有关工作;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农改房建设项目和借款人条件的审查,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委托发放、回收等有关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公积金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增强广大农村职工履行贷款合同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意识,确保资金安全。要结合开展试点工作,推进非公企业员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建立公积金制度,做到应缴尽缴。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试点引路、示范带动,推动公积金支持农改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本实施意见由县农房改造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1.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申报表

      3.苍南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房改造建设合作协议书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3922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9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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