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3〕20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
任务书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考核要求,扎实做好生态县建设工作。
附件:2013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考核细则(各乡镇)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日
2013年度乡镇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书
考核细则
为进一步推动苍南生态县建设工作,全面实施生态建设提升工程,按照《2013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苍南县)》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本着客观、公正、易操作的原则,科学公正地考核生态县建设各项责任指标的实施情况,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如期完成,不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和环境安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二、考核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