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发〔2013〕36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赤溪镇石塘村角杯厂A、B等14个土地
整治(耕地开垦)项目通过县级验收的批复
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赤溪镇石塘村角杯厂A、B等14个土地整治(耕地开垦)项目通过县级验收的请示》(苍土资〔2013〕308号)收悉。
根据《关于印发苍南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苍政办〔2009〕246号)和《苍南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2013年12月验收组的实地验收评定意见,同意赤溪镇石塘村角杯厂A、B等14个土地整治(耕地开垦)项目通过县级验收。
附件:赤溪镇石塘村角杯厂A、B等14个土地整治(耕地开
垦)项目情况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