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3〕270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度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3年度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
2013年度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完善2013年度乡镇考绩法的实施意见》和《完善2013年度县直单位考绩法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3〕125号)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直机关部门、参照管理单位、事业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及其他单位。
二、考核项目设置及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设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和规范化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进场工作、公共资源交易执行和管理等四项,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赋分办法见《2013年度乡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评分表》和《2013年度县直单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各单位自查自评和统一考核检查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县机关直属各单位根据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12月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检查。根据考核情况,把各乡镇、县机关直属各单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并公布考核结果。
对龙港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度乡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评分表
2.2013年度县直单位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考核评分表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