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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工业项目准入和用地批后监管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工业用地出让行为,加强批后监管,2011年、2012年,县政府相继印发了两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项目准入和用地批后监管的意见》。2013年以来,县政府进一步采取了阳光供地、贡献排序、收回逾期或违约土地等行政措施,结合批后监管政策实施,收到良好的效果。工业用地的制度约束加强,倒卖工业用地牟利的空间被压缩,“圈地”行为受到遏制,有力端正了投资风气。
2013年以来,全国,特别是温州地区的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大量企业因资金链、担保链问题出现经营困难。为了振兴实体经济,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固定资产依法得到有效流转,同时为了根据实践情况进一步完善制度,经研究,县政府决定调整工业用地准入和批后监管政策。现将调整后的《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项目用地对接和批后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严格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