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们局《关于县妇幼保健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2011〕101号)、《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浙价医〔2012〕320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苍政〔2016〕130号)精神,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同意县妇幼保健院的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具体批复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苍南县妇幼保健院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价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