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搬迁转移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积极承接温州市域内工业企业
搬迁转移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承接和吸引温州市域内优质企业向我县产业平台集聚,加快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根据《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6〕3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县有关产业政策和城市规划要求,全面畅通温州市域优质企业跨行政区域转入承接通道,综合运用转移承接、搬迁改造、政策扶持等手段,积极推进产业项目向苍南工业园区和龙港新城管委会两大核心平台集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二、准入条件
(一)转入我县的工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税费达到100万元以上,且上一年度亩均税费达到15万元以上;
2.要完成跨区域企业注册地、入统变更迁移手续,并接受本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二)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其拟转入的工业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准入条件: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和《苍南县“十三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等有关产业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要求;
2.必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要求;其采用的设备、生产工艺、技术和能源消耗要达到或接近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2014)》(浙土资发〔2014〕4号)文件的规定,除规划、安全、消防、生产工艺等有特殊规定外,鼓励企业建造多层厂房,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承接平台
(一)苍南工业园区:重点引进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机电、仪器仪表、纺织服装、包装印刷、金融机具、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食品、家具制造、塑料制品、商务礼品、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产业。
(二)龙港新城管委会: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业、渔业深加工业、现代服务业,纺织服装、塑料制品、紧固件及包装印刷业。
四、工作流程
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更好承接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跨区域搬迁转移,将转入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企业推荐。接受温州市区工业企业转移工作协调机构、“转出地”政府的推荐以及企业个体申请,在收到申请和推荐信息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拟转入企业(项目)的产业特点、建设规模、布局意向等因素,确定并反馈搬迁转移的初步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