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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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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立足自身职责遵照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

  贯彻落实要求如下:

  一、确保应补尽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国家层面首次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补贴对象为具有苍南县户籍并持有本县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残疾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排摸,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报、享受这两项惠残政策,切实做到应补尽补。

  二、加强资金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省定标准执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护理支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两项补贴所需经费在省财政经费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对不足部分予以承担。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预算编制、对象审核及补贴发放等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

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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