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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5-30 苍南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苍南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9日

  
 

苍南县201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苍委发〔2015〕2号)要求,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2016年继续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在苍省部属企业、市属有关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深入开展“平安苍南”建设,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巩固年”活动,全面推进十大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为我县全面实施“双海双区”战略和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努力实现2016年全县各类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和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死亡率“三个持续下降”,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温州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

  二、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辖区内企业、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和各项工程建设(包括民房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共苍南县委办公室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暂行规定>的通知》(苍委办〔2015〕7号)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

  2.县公安局: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民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

  3.县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县消防安全管理。

  4.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全县水上交通、道路交通、营运客车及公路运输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5.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县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及渔港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6.县住建局: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筑物倒塌、燃气等公用事业部门发生的管道煤气等事故的防范。负责对房屋交付使用后改善房屋外观(清洗、装饰)高处悬挂施工的安全管理。

  7.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行业指导)和民爆行业安全管理。

  8.县商务局:负责全县商贸(行业指导)行业安全管理。

  9.县旅游局:负责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管理。

  10.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全县教育系统综合安全管理。包括校车、校舍建筑工程(含学校负责管理的各类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

  11.县农业局:负责全县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以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1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3.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敬老院、托老所、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和殡葬行业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14.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文化娱乐单位和场所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15.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全县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职工工伤保险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16.县卫生和计生局:负责全县所属机构和医院、诊所等医疗单位及其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

  17.县民宗局:负责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

  18.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山塘水库、防洪排涝等水利水电设施及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负责采砂、违章占用河道等安全管理。

  19.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和打击无须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和已取得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牵头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网吧;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简易升降机(土制升降机)的安全管理。

  20.县港航局: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单位、港口和港埠企业的安全管理。

  21.县总工会:负责工会组织行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和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

  22.县司法局: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教育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

  23.县供销社:负责全县供销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

  24.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开展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

  25.鳌江海事处:负责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和海难事故的救援工作。

  2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废弃矿山及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城乡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27.县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及其废弃物的处置;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

  28.县林业局:负责森林防火的安全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

  29.县气象局:负责重大气象(候)灾害预报、警报;负责防雷减灾、防雷设施和系留氦气球(低空飘浮物)的安全管理。

  30.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与广电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社会性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

  31.县新闻宣传中心: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社会性宣传工作,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

  32.县科技局:负责做好先进安全生产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工作;负责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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