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苍政办〔2015〕99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苍南县港丰运输有限公司“8·21”
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5年8月21日7时30分许,位于龙港镇海港路的第一码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2〕115号)要求,县政府决定授权县市场监管局(县质监局)组织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经研究,成立苍南县港丰运输有限公司“8·21”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现将调查组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厉达森(县市场监督局)
副组长:杨康勉(县市场监督局)
林逢平(县安监局)